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放银行e账户三方协议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注册/签约用户

甲方声明:

兹声明甲方在申请办理业务前已仔细阅读并理解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放银行e账户三方协议》,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e账户管理,即丙方按照甲方申请或授权,办理充值、转账、提现等资金划转业务。甲方知晓并确认,一旦甲方通过互联网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甲方使用e账户管理服务,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上述声明和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愿意履行和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乙方(接入平台)

丙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成功签约的用户,乙方和丙方连通开放银行业务系统,乙方和丙方已签订《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放银行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

为此,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结合乙方交易及结算规则、丙方账户管理及结算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交易,丙方乙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开展资金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开放银行e账户三方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乙丙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请甲方在签约或使用丙方账户服务前,详细阅读本协议。甲方签约或使用账户时,即表示甲方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之含义,并在此基础上接受本协议之全部内容,否则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和使用账户,并终止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第一章  三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声明如下: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于变更后5工作日内书面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相关e账户管理,即按照己方申请办理账户开立、绑卡、解绑卡、充值、转账、提现等业务。

)甲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乙方和丙方的交易规则。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  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平台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乙方承诺其通过自身服务系统向丙方系统所提交的任何支付指令和推送的任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如该数据、指令来源为客户,乙方保证不对该等数据、指令进行任何拦截、篡改。如因该类指令或数据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而可能导致甲方或丙方等相关方损失的,乙方承诺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和结算规则。

)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三条  丙方声明如下:

(一) 丙方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能够履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资金划转和资金管理职责。丙方仅按照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内容承担资金划转和管理职责。丙方对甲方进行身份识别,审核甲方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二) 丙方具有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必要条件,为甲方的交易结算资金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四条 共同声明如下:

(一)甲乙双方协助丙方共同承担反洗钱的职责,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做好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等工作,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按规定上报人民银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承诺通过e账户开展的业务均为合法合规且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第二章  释义

 e账户”是丙方乙方开立内部户后,采用登记簿形式为其对接的外部具体交易场景内的乙方、甲方建立e账户子户,记录各方出入金明细账的账户体系

 账户开立是指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本协议,签约后丙方即为甲、在e账户系统开立e账户总户e账户子户

 绑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渠道将甲方本人名下银行结算账户与e账户子户建立绑定关系,绑定后即可通过该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充值及提现。

 解绑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渠道将甲方本人名下银行结算账户与e账户子户解除绑定关系,解绑后不能再通过该账户办理充值及提现。

 查询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渠道查询交易账户信息、交易明细信息等。

 充值是指甲方将资金划转至其在乙方e账户总户项下的客户e账户子户

第十 提现是指甲方将资金从e账户子户转至已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章  账户开立与管理

第十 为实现为甲方提供e账户管理业务丙方应为乙方开立专属的银行内部户,由丙方进行管理,丙方应为甲方、乙方开立e账户子户

第十 e账户子户指丙方为甲方、乙方开立的,管理甲方、乙方用于交易结算资金的子账户。e账户子户记载甲方、乙方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并分别与甲方、乙方在丙方登记的甲方、乙方银行结算账户建立绑定关系。

第十 银行结算账户指甲方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银行资金往来结算的人民币活期账户。若甲方为个人客户,该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为客户同名借记账户;若甲方为机构客户,则甲方e账户子户只能与甲方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允许是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业务。具体账户信息以甲方通过乙方服务渠道绑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甲方充值时可以选择泰隆泰惠收、代扣或网银网关方式,当选择代扣方式进行充值时,甲方应先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已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之后才能从已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充值转入e账户子户。甲方从e账户子户提取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提现划转回到已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 甲方通过乙方服务渠道在丙方开户时,丙方为甲方在乙方e账户汇总账户项下开立e账户子户,管理甲方用于相关交易的结算资金。e账户子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甲方通过乙方在丙方开立账户时,应在丙方设立交易密码或开通丙方提供的其他交易认证功能,作为甲方进行账户资金操作的凭证。

第十 在甲方绑卡环节,丙方将通过甲方在丙方设立的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对甲方身份及交易授权进行认证。

 丙方登记甲方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建立绑定关系的e账户子户外,本协议下的其他任何账户均不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提现功能。

 甲方可在乙方进行交易资金账户和资金变化情况的查询。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或余额有异议,应向乙方查询并核实。若乙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丙方配合进行查询、核实工作。

第十  就乙方未通过丙方e账户系统为甲方办理的绑定银行卡、充值、提现、解绑银行卡等业务,丙方无法监管此类业务的资金流向,丙方不承担该类业务办理过程中丙方e账户系统外发生的现金流的任何监管职责,不对乙方办理该等业务过程中在丙方e账户系统外甲方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如因此类业务办理过程中乙方过错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因此类业务与甲方、乙方合作方或其他相关方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 甲方e账户子户资金的支取,只能由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手机APP等服务渠道(具体由乙方安排)转入甲方已经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但当乙方提供的网站、手机APP等服务渠道出现异常或无法正常运作时,可以由丙方提供实现资金支取的服务渠道。

第二十 双方承诺,乙方从甲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已经取得甲方同意确认并合法合规相关收费确认协议或文件由乙方保留,如丙方需要查阅时,乙方应予以支持。此种情况下丙方根据乙方的指令进行划款,不对扣收款项进行进一步审查,甲乙双方由于扣收费用带来的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处理,不得追究丙方责任。

二十 乙方承诺不得将自有财产与甲方e账户子户登记的客户资金进行混同,甲方e账户子户登记的客户资金不属于乙方财产。乙方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e账户子户登记的客户资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信息变更

二十 当甲方需要变更通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e账户子户的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在乙方网站或手机APP等乙方提供的渠道(具体由乙方安排)办理,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甲方办理以上所列变更事项,除双方确认已经变更事项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继续有效。

二十 甲方修改e账户子户交易密码可以通过方提供的渠道办理(具体由方确定)。

第二十 一般情况下,甲方账户的申请开立、变更及注销,均由甲方操作,但当甲方存在套现、非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时,乙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或注销账户的,但均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对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不承担责任。

 

 三方的责任条款

二十  乙方因未履行乙方在本协议以及与甲方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比如对交易平台正常运行的维护义务、对甲方交易对手的信息进行审慎审核的义务等,所导致的甲方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并不因上述任何原因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 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交易账户差错使甲方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交易结算资金无法正常转账支取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丙方无关。

二十 丙方需妥善保管甲方的交易结算资金。丙方因不履行资金账户管理义务,超过相关协议规定的委托范围汇划资金,造成甲方乙方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九  因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存取造成的差错事故,以丙方数据为准,由乙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并调账。

三十 乙方未如实执行甲方下达的交易委托指令,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丙方并不因此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十 乙方、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用户号和各类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交易委托或资金划转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和有效的甲方指令。由于甲方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造成其用户号及密码失密及其他非乙方、丙方原因而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十 乙方、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以下情形除外:

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丙方所在地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2、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

3、因审计需要向各自的审计机构提供;或因其他原因向包括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师在内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

4、因为向甲方提供服务的需要,向乙方、丙方各自的董事、雇员提供;

5、甲方指示或另行同意的情形。

乙方、丙方应当赔偿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三十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交易账户信息及个人银行借记账户信息或机构客户银行账户信息。

三十 若甲方遗失交易账户信息、身份证件,应及时通过乙方向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资金账户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为个人时,如遗失个人银行借记账户信息,应及时向其开户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发生的转账业务所产生的损失及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为机构客户时,如遗失银行预留印鉴或相关支付凭证,应及时向其开户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发生的转账业务所产生的损失及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十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丙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十 因乙方、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十 因互联网传输原因,交易和转账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以及乙方或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和转账,乙方、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式使交易正常运行。

三十 甲方为进行交易使用的网站或软件必须是乙方指定站点公示或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网站或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十九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在乙方办理的任何交易均与丙方无关,丙方仅依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办理存量客户迁移工作,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四十 甲、乙、丙三方各自依照相关法律与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对其他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服务或者产品等原因导致投诉或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由甲乙丙三方根据问题来源和过错责任分配,依据公平原则承担投诉或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处理的责任。

 因法律法规变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等,导致丙方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争议的解决

四十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服务终止与合同解除

四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经丙方认可后,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一)经乙方、丙方发现并确认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二)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或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四)监管机构认定乙方丙方应当停止服务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丙方认为甲方发生或可能发生有损乙方、丙方或者乙方、丙方其他客户利益的情形。

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时,应通过乙方服务渠道向甲方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协议自终止通知送达方交易账户时终止,乙方与丙方即均不再接受甲方的资金转账指令。本协议终止,不影响乙方与丙方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十  因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变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等,导致丙方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配合乙方做好账户、资金迁移的工作。

四十  如发生乙丙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项下合同解除的事宜,丙方有权解除与甲方、乙方的约定,本协议自动解除;丙方应当配合乙方,以保护甲方利益为宗旨办理资金迁移事宜,在此等情况下,甲乙双方承诺不追究丙方责任。

 附 则

四十 本协议由甲方通过乙方服务渠道进行确认,甲方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点击确认等确认形式均视为其可靠电子签名。任何一方均承诺并确认:不对以上确认形式以及协议效力性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本协议经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确认同意签署本协议,且乙方平台提示成功后,于系统记录的签约日期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协议在乙方页面上展示,乙方需妥善保存该协议,如丙方需要查阅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四十 本协议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出台或修订,相关条款按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本协议中如有与未来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条款,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生效之日起该条款自动失效,但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四十 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乙方或丙方业务规则等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和丙方确认后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五十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乙方、丙方经营场所、各方网站(任何一种渠道)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十一  本协议生效后,至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终止:

(一)乙方或丙方根据本协议第章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终止。